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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規劃
來源: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發布時間:1970-01-01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規劃

前 言

歷史文化名城作為首都四大功能定位之一,其保護與發展是北京建設文化之都的必然要求和實施人文北京戰略的重要抓手,是北京提升國際影響力和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途徑。近期,首都行政區劃調整和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也為名城保護提供了難得機遇。

十二五時期是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的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是實現總體規劃目標的重要發展階段。規劃編制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十二五期間名城保護的重點工作和重大保護項目,并為相關政策制定及投資決策提供依據或參考。

該規劃適用于北京16410平方公里的市域范圍,規劃期限為2011-2015年。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包括:《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20055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20051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實施評估報告》(201011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02年)、《人文北京之文博行動計劃(2010-2014)(200911)、《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繕保護利用中長期規劃(2008-2015)》等;此外,《十二五期間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目標、思路與措施研究報告》(20107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立法后評估(20107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回顧》(20109月)以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各區縣政府所提供的資料也是本次規劃的重要參考。

目 錄

一、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實施評估

(一)人文奧運、人文北京戰略強力推進,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1.保護認識不斷提升,保護投入不斷增加

2.保護實踐不斷深化,舊城院落修繕取得明顯成效

3.文物保護取得突破性進展,資源優勢和人文特征日益凸顯

4.保護體系不斷完善,保護內涵漸趨豐富

(二)名城保護任重道遠,依然存在多種矛盾和制約瓶頸

1.保護資金相對匱乏,需求與投入存在較大缺口

2.人口疏解難度較大,人居環境有待改善

3.體制機制尚未理順,政策法規體系仍需完善

4.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認識有待統一,方法尚需深入研究

5.市域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重視不足

(三)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總結

二、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目標與思路

(一)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新要求和新機遇

1.“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新要求

2.“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新機遇

(二)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目標

(三)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思路

三、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實施保障,創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法與途徑

1.完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體制機制,形成制度保障

2.健全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配套法規

3.多元化籌措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

4.推進舊城相關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二)加快實施推進,明確十二五時期的實施重點

1.推動舊城整體保護,使其成為體現首都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載體

2.拓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內容及內涵,實施歷史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

3.促進文化事業發展

(三)推進重大保護項目,建立十二五名城保護項目庫

1.項目庫總體情況

2.項目庫實施機制

3.項目投資及實施進度

一、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實施評估

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目標是以北京舊城歷史文化遺產為保護核心,以初步建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基本格局為目標,以五年作為規劃實施周期,有針對性地選擇舊城內最具歷史、藝術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優先實施保護、整治計劃,研究制定并完善相關保護措施和政策法規,最大程度的恢復并強化北京傳統歷史風貌,充分展現中國文化

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確定了五大保護重點,分別是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舊城整體保護以及市域歷史景觀環境保護;提出了包括制定規劃、建立制度保障、加強政策研究等在內的相關保障措施。將上述保護重點和保障措施涉及到的具體工作細化為94項并逐項分析,其中,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作總體實施率較高,而保障措施則是薄弱環節,總體實施率最低。

總之,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較十五時期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依然存在多種矛盾和制約因素。

(一)人文奧運、人文北京戰略強力推進,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1.保護認識不斷提升,保護投入不斷增加

國務院批復《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以來,隨著實踐和研究的深入,社會各界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認識不斷提升。在舊城整體保護上從更多的關注格局、環境等物質層面上升、擴展到尋求產業支撐、加強舊城內外統籌協調、積極研究相關政策與機制等方面。規劃實施的思路從開發帶危改、市政帶危改、房改帶危改的大拆大建逐漸向政府主導、居民參與的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轉變。同時,市域范圍內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也迎來新的歷史契機。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各項投入不斷增加。近年來,市區兩級政府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投入資金約180億元,其中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約70億元,市級財政投入約50億元,區級政府投入約60億元,主要用于舊城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房屋修繕、煤改電工程、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通過政府持續投入和社會力量共同努力,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2.保護實踐不斷深化,舊城院落修繕取得明顯成效

十一五期間,抓住奧運會舉辦和建國60周年大慶的契機,以環境整治為代表,開展了大量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踐。在天安門、長安街、朝阜路、地安門內大街等舊城重點地區開展了公共空間優化、綠地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完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騰退修繕等多項工作;什剎海、大柵欄、鮮魚口、皇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工作得到顯著推進,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歷史風貌進一步凸顯。

以舊城房屋解危排險、街巷綜合整治和院落修繕改造工程為代表,堅持改善民生與保護風貌相結合,按照修繕、改善、疏散的總體要求,采取政府主導、財政投入、居民自愿、專家指導、社會監督的方式,2006年至2009年共計修繕院落5000余個、房屋110余萬平方米,改善了5萬余戶居民住房條件。

以胡同整治及路燈更換、變配電設施建設及架空線入地、煤改清潔能源、上下水改造、戶廁公廁升級等為代表的市政設施改造,使舊城傳統平房區內的市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以朝陽、昌平和大興開工建設的舊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住房為代表,同步引入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疏解了舊城居住人口,有效改善了外遷居民的生活條件。

通過這些保護實踐,舊城一定范圍內的傳統風貌得到了有效保護與恢復,部分居民的居住條件與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傳統文化也有了傳承和復興的新契機。

3.文物保護取得突破性進展,資源優勢和人文特征日益凸顯

人文奧運文物保護計劃的實施,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有效緩解了歷史欠賬。天壇、頤和園、周口店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得到進一步修繕,消減了部分單位存在的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同時有效帶動了區縣級財政投入和各類社會投資,使近百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完成修繕。中央財政也投入了大量資金,對故宮、恭王府等重點文物建筑進行修繕和保護。文物建筑搬遷騰退和開放利用成果突出,共搬遷不合理占用單位八百余個、居民一萬余戶,開放文物保護單位四十余處。地下文物保護也取得突出成績,完成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區劃定工作,結合奧運場館、南水北調、大運河(北京段)保護等重點工程開展了的考古挖掘和遺址展示,進一步豐富了北京地區的史地資料和文化內涵。全面開展了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發掘整理出一批歷史文化遺產。

4.保護體系不斷完善,保護內涵漸趨豐富

逐漸形成了三個層次、兩個拓展、一個重點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保護體系。三個層次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兩個拓展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一個重點指把舊城區作為整體保護的核心地區。2007年,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71處北京優秀近現代建筑保護名錄。結合首鋼、垡頭工業區改造和《北京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規劃研究》,798、首鋼、焦化廠、二熱等一批工業文化遺產得到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也提到了重要位置,進行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公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74個,市級項目153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進一步傳承與發展。

(二)名城保護任重道遠,依然存在多種矛盾和制約瓶頸

1.保護資金相對匱乏,需求與投入存在較大缺口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需要投入大量公益性資金,特別是舊城風貌保護、房屋修繕、市政設施改善、人口疏解等資金需求量巨大,以政府財政投入同時爭取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式仍遠遠不能滿足需要,而名城保護的多元化社會融資模式尚未建立。

2.人口疏解難度較大,人居環境有待改善

城市空間結構調整優化的進程復雜艱難,舊城各種功能高度集聚的趨勢尚未根本扭轉,更新的內在動力依然強勁,內外聯動、區域統籌的能力還有待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區及風貌協調區人口仍然過度聚集,居住人口密度高,從事低端產業的外來人口多,結構復雜,人口疏解壓力大,遠未形成與文化古都相適應的和諧宜居環境。另一方面,有吸引力的外遷安置房源不足,外遷居民多樣化的安置需求與較為單一的安置方式之間存在矛盾,優質公共服務設施轉移速度滯后,社會轉型期部分居民對生活條件改善期望值過高。傳統生活氛圍日漸消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面臨一定困難。

3.體制機制尚未理順,政策法規體系仍需完善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綜合性較強,涉及到經濟社會等方方面面。行政管理體制方面,涉及名城保護的區域統籌力度仍需加強,市區兩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需要進一步明確,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仍需健全。以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與更新為例,目前多以建設項目推進為主,尚缺乏深入、持續的跟蹤研究、實踐總結和維護機制。雖然出臺了《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保護規劃,但缺乏操作性強的配套政策與法規細則來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實施指導。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工業文化遺產尚未規定明確的保護辦法,使保護工作無法可依。

4.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認識有待統一,方法尚需深入研究

文物建筑的騰退、保護與合理利用、地下文物保護、近現代建筑與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舊城整體保護、文化線路挖掘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等工作很多還處在摸索階段,對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認識存在多方分歧,缺乏可操作性強的成熟的技術方法,尚需深入研究。歷史文化價值和文化內涵有待挖掘,急需獲得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5.市域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重視不足

十二五時期,北京市域范圍內城鄉一體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以改善農村居住條件、完善公共服務、市政交通等基礎設施、促進經濟發展為目標的新農村建設也將推向深入,市域范圍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鄉發展的矛盾將較以往突出。對市域范圍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重視不足,區域性和線性文化遺產保護缺乏清晰思路 ,亟待加強研究和啟動系統性保護。如以西郊清代皇家園林為代表的歷史名園多數保存狀況良好,但并未形成區域的整體環境氛圍,同時,圓明園保護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長城作為重要的線性文化遺產,大運河(北京段)、京西古道等作為重要的文化線路,亟待整體保護與深入挖掘。

(三)十一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總結

十一五時期,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指導下,北京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效實踐。但是,經濟發展、社會需求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矛盾依然突出,名城保護形勢依然嚴峻。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問題集中體現在保護規劃實施方面,包括缺乏操作性強的法規政策保障、保護資金相對匱乏、舊城人口疏解難度大、人居環境有待改善等。同時,保護內容有待進一步拓展,內涵有待進一步挖掘,保護規劃及相關研究有待進一步完善,包括創新保護觀念、方式、方法,文化、社會等研究尚需加強。

二、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目標與思路

(一)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新要求和新機遇

1.“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新要求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提出北京應成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性的世界文化名城。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應成為北京面向世界時所展現的最具文化軟實力的內容之一,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傳統文化的傳承是人文北京的重要內涵,也是北京建設先進文化之都和提高國際影響力、提升文化軟實力的必由之路。

20101021,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成立,提出要充分認識北京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充分發揮北京歷史文化遺產在弘揚中華文化中的獨特作用。增強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緊迫感、責任感。切實履行好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職責

20101130,中共北京市委十屆八次全會提出,今后五年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首都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挖掘、傳承和利用,城市文化軟實力顯著提升,全國文化中心功能顯著增強。

2.“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新機遇

從國際、國內以及京津冀地區的形勢看,北京發展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需要加強培育與大國首都相適應的國際交往和文化中心職能,可以從更大的區域范圍統籌破解城市發展的難題。只有城市的整體良性發展才能為更好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提供更多可能性。

從北京自身來看,行政區劃調整增強了市區兩級政府在名城保護方面的科學調控能力,利于在更高層次上對核心區(尤其是舊城)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行統籌規劃和保護,提升舊城的整體保護力度。

(二)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目標

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目標是要以更大的保護力度、更廣的保護范圍、更高的保護水平和五年的實施周期,舉全社會之力,凝多方智慧,形成舊城整體保護趨于完善、市域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初步建立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格局;充分挖掘歷史文化內涵,傳承弘揚傳統文化,融合多元文化,創造新文化,充分展現首都文化的先進性和開放性,體現北京作為世界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軟實力。具體包括:

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明確各方責任。使全社會對于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重大歷史及世界意義的認識水平進一步提升,使名城保護形成從被保護要保護等社會進步的自覺要求。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的機制體制和法規政策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方法與途徑得到進一步創新。

舊城整體保護得到深入持久的推進,舊城人居環境得到較大改善。通過南北城區域融合發展和舊城、新城的統籌規劃,合力解決民生問題,提升城市活力,形成保護與發展的良性互動,使舊城成為體現首都北京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載體。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內容及內涵得到進一步拓展,舊城內外的有機聯系得以加強,市域歷史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得以實施,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格局得以初步確立。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重點項目得到進一步明確,建立實施監督機制,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

(三)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思路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基本依據,應繼續堅定不移的貫徹落實。

堅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發展戰略,堅持總體規劃關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強化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思路總體概括為:內涵、外延、重點、全面。

內涵:深入挖掘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精華,挖掘歷史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和文化價值,使歷史文化遺產更好地發揮引導社會、教育人民、啟迪思想、推動發展的作用。

外延:首先是保護范圍的外延,要將保護理念拓展至整個北京市域,進一步完善舊城及市域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景觀資源保護體系,使城市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其次是保護內容的外延,要體現歷史文化遺產的動態保護,深化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研究,繼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重點:堅持舊城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核心地位,堅持舊城整體保護,使舊城成為體現北京世界級歷史文化名城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載體。推進重大保護項目實施,實現全市一示范,一區縣一重點的格局。

全面:調動全社會各階層、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有效途徑;通過打破條塊分割,完善相關政策,形成公共政策集合,切實推動名城保護各項工作的實施,努力實現政府主導,規劃先行,市場引領,保護與發展共贏。

三、十二五時期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主要任務

保持常態、補充完善、完成實施、啟動推進四個方面,確定十二五期間的主要任務。

保持常態是指要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常規性工作不間斷地持續開展;包括文物修繕騰退及合理利用、保護區及成片平房區修繕整治、市政交通基礎設施改善、文化事業發展等內容。

補充完善的重點是將十一五時期已開展和基本完成的工作,按更高標準,通過五年的實施周期逐步完善;包括完善實施保障機制、西郊皇家園林保護、古村鎮保護修繕、線性文化遺產保護、優秀近現代建筑及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再利用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等內容。

完成實施是指爭取在五年周期內,將一些條件成熟或較為重點的工作基本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包括朝阜線保護與整治、中軸線申遺準備工作及舊城特殊公共政策研究制定等內容。

啟動推進則是指積極開展相關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為十三五奠定良好基礎,包括長安街-前三門大街區域融合發展及文化線路的保護與挖掘等內容。

(一)加強實施保障,創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法與途徑

把名城保護工作上升到提高文化軟實力的戰略高度,實施中強調試點,發揮合力,創新政策機制,從試點經驗總結轉向常態化推廣。

1.完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體制機制,形成制度保障

1)充分發揮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

以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為核心,提高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統籌層次,形成市區兩級相對統一的名城保護工作的體制機制,強力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順利實施。明確名城委日常工作機制,通過高效、職責明確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施政策研究和北京歷史文化價值研究入手,進一步發揮名城委在政策制定和基礎性研究中的統領作用。

2)強調規劃先導,加強規劃對實施的指導作用

加強各層次規劃的緊密銜接,切實指導實施。以城市總體規劃為綱,通過保護規劃、五年近期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編制,在深化、細化研究的基礎上明確實施方案和責任分工。結合名城保護的最新要求,對涉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尤其是舊城保護)的現有規劃進行檢查、調整或再深化。開展舊城整體及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研究城市色彩、建筑高度、風貌等對舊城整體保護有關鍵影響的要素。加強北京郊區縣城鄉規劃中歷史文脈研究,維護原有城市格局,保護文物歷史環境。保持規劃編制人員與管理隊伍的相對穩定,研究通過責任規劃師和責任建筑師制度,以認真負責、扎實細致的作風,通過長期研究和跟蹤,不斷優化實施方案。

3)形成制度化的專家論證和公眾參與機制

充分發揮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專家顧問組的重要作用,確定工作程序和議事制度,在文化挖掘及傳承、建筑保護、規劃設計、實施、社會管理等各個方面,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加大專家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力度。加大對北京優秀歷史文化的宣傳和普及力度,多種途徑開展公眾參與,營造全社會關心保護、參與保護、監督保護的濃厚氛圍;注重統籌解決好保護古都風貌與改善群眾生活條件、消除安全隱患、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等問題,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形成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合力,最大限度的實現保護目標。

2.健全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配套法規

健全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立法,總結實踐經驗,研究修訂《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進一步從立法角度明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內容,細化條例相關條款,明確落實責任,促進保護規劃的實施。

探索多種方式的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尤其要區別于文物建筑保護,采用更為靈活的保護手段,以最大限度傳達有價值的近現代和工業文化信息為原則,充分發揮其可再利用的價值。研究優秀近現代建筑保護的責任主體和申報、退出機制,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加強對地下文物保護的立法,加大對基建項目考古勘探的監管力度,研究建立補償機制,開展《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立法調研工作。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研究制定保護辦法并探索提出舊城地名分級保護名錄。

3.多元化籌措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

政府投資與社會參與相結合,以政府投資最大限度的撬動社會投資。逐步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資金投入,探索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基金,搭建保護資金的投融資平臺。在充分考慮信貸資金的使用風險和歸還渠道、來源、方式等前提下,爭取信貸資金支持,如研究保護區騰退四合院土地抵押融資模式及發行文化彩票的可行性。將資金保障機制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對保護資金使用的監管,促進科學合理使用,研究制定各類相關管理和鼓勵政策,逐步形成政府、社會、居民等多方出資,共同參與保護的機制,同時加強對保護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

4.推進舊城相關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研究制定針對舊城的特殊政策集合,確立舊城政策特區,從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產權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繕和開放、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方面,確保舊城尤其是歷史文化保護區及成片平房區得到有效保護和改善。

1)研究制定促進舊城人口疏解的綜合配套實施政策,逐步實現人口有效疏解

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推進人口疏解工作,加大居民生活環境改善力度。堅持政府主導、居民自愿、專家指導、社會監督的原則,研究制定促進舊城人口疏解的相關綜合配套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外遷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優化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及交通設施保障,切實轉移舊城內的各項優質公共資源,使舊城人口疏解同時成為帶動其他地區發展的新機遇。研究制定居民外遷后騰退用地和房屋的使用管理政策,促進舊城復興。同時,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及傳統平房區的歷史風貌,提升文化內涵,促進文化延續。注重人口疏解實施過程中的文化延續問題,保留一定數量原住民,保持人口結構多樣性。

力爭把舊城的居住人口和就業人口密度調整到適宜水平,嚴格控制舊城發展規模,努力把舊城塑造為人居環境良好、歷史風韻凸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歷史城區。

2)創新土地和房屋產權交易政策,提高土地和房屋流轉效率

在現有土地交易制度基礎上,綜合考慮保護區保護要求、企業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業績、土地價格、合同約定保護工程時限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價方法。

加強四合院產權轉換的政策創新研究,逐步完善四合院收購、代理和交易市場。通過研究政策創新,拓寬各種渠道,主動引導有能力、有保護意愿的社會各方成為實施保護的重要力量。

3)加強保護區和舊城其他有價值建筑的房屋管理

加強對舊城有價值建筑的房屋管理。提高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的保護意識,加強保護能力教育,對隨意拆改或過度裝飾的行為加強管理,尊重包括色彩、體量、材料、格局等有價值建筑的原有形制,盡可能保護其留存下來的歷史信息。

嘗試組織有關部門與保護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簽訂風貌保護協議,明確相關權利人對房屋的安全使用和風貌保護的法律責任。加強管理,堅決杜絕違法建設、違法出租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鞏固保護成果。

4)明確文物保護單位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責任義務,探索多種途徑實施文物修繕和開放政策

明確文物保護單位所有人和使用人為保護的第一責人,對于自身沒有保護能力的單位,由市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創造條件,落實搬遷、保護修繕及合理利用等工作;對于自身有一定保護能力且暫不具備搬遷條件的單位,根據文物保護單位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實際情況,明確其保護責任、義務及權利,研究制定相應措施及實施政策,創造條件實現定期、定時對外開放。

5)加強三大設施相關的配套研究,制定適合舊城的特殊技術標準及規范

研究舊城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探索推進數字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模式。進一步加強舊城市政基礎設施改善標準與實施辦法研究,探索歷史文化保護區城市安全及基礎保障設施小型化途徑。加快推進舊城綜合交通政策的研究和實施,研究停車位指標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停車改善措施,合理引導機動車出行需求;加快步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發展和公共交通推廣的配套政策研究;推進舊城道路紅線和道路微循環系統研究,使舊城交通系統在滿足傳統風貌保護要求基礎上兼顧交通組織需求。加快舊城內防災避難場所的資源挖潛和設施建設標準研究,切實維護舊城歷史文化遺產和居民生活的安全。

6)研究制定促進舊城文化事業發展的激勵政策

加快推進舊城文化事業發展,健全文化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研究制定促進舊城文化事業發展的激勵政策,結合文化設施增設和各類文化活動的開展,傳承歷史文化,融合發展新文化,形成首都文化的獨有魅力。

(二)加快實施推進,明確十二五時期的實施重點

1.推動舊城整體保護,使其成為體現首都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載體

舊城是古都風貌和傳統文化的精髓,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核心。十二五時期將繼續堅持舊城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核心地位,推動舊城整體保護,對傳統中軸線(一軸)、朝阜線(一線)兩條重要軸線進行完整、系統的保護,促進長安街至前三門大街區域(一帶)的融合發展,使舊城成為體現首都世界級歷史文化名城文化軟實力的重要載體。

1)加強傳統中軸線的保護、完善與提升,開展申遺準備

十二五時期,開展舊城傳統城市中軸線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準備工作,力爭納入我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編制中軸線保護規劃和申遺文本,確定中軸線的本體,劃定遺產的核心保護區及外圍緩沖區,在核心保護區內重點開展真實性保護,在外圍緩沖區內重點開展風貌保護、城市景觀提升及功能優化等工作 ,為遺產申報奠定良好基礎。

鐘鼓樓至地安門段重點開展地外大街兩側城市景觀提升、什剎海地區文物保護單位騰退及合理利用等工作。皇城保護區重點開展地安門內大街兩側地區城市景觀提升、景觀視廊保護、地安門及雁翅樓傳統空間意向再現 等工作。前門大柵欄地區重點開展前門東區修繕整治、正陽門南側地區傳統空間意向再現、珠市口地區步行環境優化、大柵欄楊梅竹斜街修繕整治、勸業場等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騰退利用等工作。珠市口至天壇北段重點開展中軸路沿線風貌保護與城市景觀提升、新市區泰安里等文物保護單位騰退利用等工作。永定門地區重點開展天壇西側公共綠地完善、燕墩遺址公園建設、先農壇地區傳統肌理保護研究、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入城儀式紀念標識設置及行進路線再現等工作。

2)繼續加強朝阜路沿線的保護與整治

1)探索多種途徑實施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和開放

推動景山壽皇殿、大高玄殿等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和開放進程;以多種方式實現開放保護。加強對孚王府等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和管理,清除或減輕安全隱患,爭取對社會開放。改善白塔寺、歷代帝王廟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環境。

2)繼續開展掛牌保護院落保護與利用工作

繼續開展張自忠路南保護區、東四南保護區以及西四地區掛牌保護院落保護與利用工作。張自忠路南以及東四南保護區是以居住為主的保護區,對于這些地區的掛牌保護院落的保護與利用應以居住功能為主,重在提升居住環境與品質。位于保護區外的西四地區掛牌保護院落,以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適度植入適于舊城發展的產業類型,為城市重點功能區提供小型高端配套服務設施。

3)啟動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再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

以公社大樓和朝內大街81號為試點,探索近現代建筑保護與再利用的方式方法,啟動優秀近現代建筑的保護與再利用工作。

保留美術館后街部分工業遺跡,吸引藝術家、創意設計等工作室入駐,利用閑置廠房設置中小型美術館、展覽館,或用于拍賣、學術交流、藝術培訓等多功能合理用途,扶持后街美術與設計創意產業園的發展。通過文化內涵挖掘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加強隆福寺地區傳統飲食文化以及傳統商業文化的展示和文化體驗,引進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長期展示。

4)加強朝阜線的空間聯系

進一步加強朝阜線的整體空間聯系,通過文化內涵的深入挖掘和精細化的城市設計,采用綠化、鋪裝、優化街道家具設置、增加小型公共活動空間、設置文化旅游標志標識導覽系統等方式,形成連續的文化展示空間及完整的旅游體驗路線,充分展現朝阜線各類文化遺產、多元宗教文化、近現代史跡、自然生態環境交織的美麗景觀。

3)促進長安街-前三門大街區域融合發展及歷史文化遺產的創新利用

長安街-前三門大街區域是北京最重要的政治文化軸線,同時充分展現了歷史文化與近現代文化的交相輝映與融合發展。十二五時期,以行政區劃調整為契機,以長安街-前三門大街區域為抓手,推動南北區域的融合發展。以南鬧市口地區功能優化、東交民巷近代建筑群環境整治以及北京站周邊地區功能優化為重點,創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方式。

南鬧市口地區功能優化包括:中華圣公會教堂周邊地區城市景觀提升、啟動克勤郡王府合理利用、公共綠地建設及掛牌保護院落修繕、繁星戲劇村周邊功能優化。

東交民巷城市景觀提升包括:使館建筑群文物保護及綜合利用以及東交民巷小學內文物及保護類建筑騰退修繕。

北京站地區功能優化包括:推動亞斯立堂周邊地區城市公共空間營造、清郵局合理利用以及原匯文學校建筑騰退修繕。

此外,在該區域規劃建設近現代史跡文化探訪路,包括沿線城市景觀提升(包括道路鋪裝、環境小品建設、立面改造等)以及歷史標識的確立(如東、西交民巷歷史入口標志的恢復等)。

4)對保護區進行分類引導,強化特色

按照總體規劃要求,保護區的保護應堅持保護歷史信息的真實性、保護傳統風貌的整體性的原則。針對目前保護區人口密度大、人居環境有待改善、地區活力不足、停車設施匱乏、地下空間利用混亂等問題,繼續探索保護與更新的模式。注重發揮保護規劃對地區更新的指導作用,加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總結實施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開展保護區保護規劃深化與實施研究。

結合保護區傳統特征與現狀條件,進行分類引導,強化特色。將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分為傳統居住型、首都職能型、綜合發展型等三類。

傳統居住型是指以居住為主的保護區,應注重保持傳統居住環境,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十二五時期,除一軸一線一帶涉及到的保護區外,以新太倉等保護區整治為試點,著力探索傳統居住型保護區人居環境改善的有效途徑。

首都職能型是指以體現首都政治、文化中心職能與形象為主的保護區,包括一軸一帶中的皇城、南鬧市口及東交民巷歷史文化保護區。由于其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特征,應積極服務于中央及首都政治功能和文化事業發展需要。十二五時期,以府右街地區整治、南鬧市口地區功能優化及東交民巷近代建筑群文物修繕騰退與合理利用為重點工作內容。

綜合發展型是指既要保持部分傳統居住功能,又可結合區域發展需求和潛力,發展文化事業或適宜舊城產業的保護區。十二五時期,除一軸一線一帶涉及到的保護區外,在國子監-雍和宮等地區結合居民居住條件改善和保護區內外部需求,通過以人為本的精細化設計,提高宜居水平,形成文化展示區。通過培育具有首都特點的傳統文化、演藝、商業、餐飲等特色街區,促進地區活力,使之成為弘揚首都傳統文化的載體,充分展現歷史城區的文化魅力。

5)加強成片平房區的保護與更新

加強舊城風貌協調區等成片傳統平房區的保護,根據舊城整體保護的要求深入研究,明確其保護要求。十二五時期,以宣西風貌協調區、天橋至珠市口段風貌協調區修繕利用與功能優化為實施重點。宣西風貌協調區要充分發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在地區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地區的獨有特色。天橋至珠市口段風貌協調區重點配合傳統中軸線的保護、完善與整體提升。

6)繼續探索市政基礎設施改善的途徑

結合十二五期間重點開展的鐘鼓樓、大柵欄等保護區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工作,進一步總結經驗,創新方式方法,改善舊城現有的市政條件。結合保護區實際情況、居民需求和傳統風貌特點,針對不同寬窄、不同歷史文化價值的胡同,研究確定導則式的市政設施改善標準與具體實施辦法。

7)完善適應舊城特點的綜合交通系統,為城市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繼續完善公交系統,提升居民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加強軌道交通的支撐作用,優化確定軌道交通線位及建設時序,提供便利的換乘條件,繼續加強軌道站點及其周邊地區與城市傳統景觀風貌的協調發展。以菜市口地區為試點,優化軌道站點周邊功能布局、建設立體交通網,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提升慢行交通出行環境品質,改善步行和自行車出行條件,推進無障礙交通設施與服務體系建設,吸引步行、自行車等綠色低碳出行。

2.拓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內容及內涵,實施歷史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

1)延續傳統城市中軸線,貫穿城市發展的文脈

繼承與發展北京傳統城市中軸線,結合北京加快城市南部地區發展的契機,開展南海子郊野公園建設和團河行宮遺址保護,形成歷史風韻凸顯,生態環境良好的城市中軸線南段節點。

2)繼續開展西郊皇家園林保護和古村鎮試點工作,進一步挖掘歷史文化價值,推進環境持續改善

十二五時期,以西郊清代皇家園林保護區保護為重點,積極推進世界名園建設。初步建立西郊清代皇家園林保護區保護管理體系,編制保護區總體規劃,劃定保護范圍,加大頤和園、圓明園周邊環境整治力度。研究實施圓明園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堅持整體保護、科學整修、合理利用的方針,注重遺址的真實性,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適當開展修復工作,增加展示內容,擴大開放范圍,整治周邊環境。

結合住建部、國家文物局開展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檢查工作,推進順義焦莊戶、門頭溝琉璃渠村等一鎮四村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以盧溝橋宛平城歷史文化保護區和長辛店古鎮保護為重要節點,加強近現代歷史研究,充分挖掘區域文化內涵,形成區域聯動,實施高標準的文物修繕、基礎設施改善、文化設施建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等工作。以模式口保護區為京西古道的重要節點,探索區域的整體保護。

3)加強文化線路的保護與挖掘

北京地區重要的文化線路主要包括大運河(北京段)、門頭溝地區京西古道以及房山文化線路。應在進行資源調查、科學研究的基礎上編制保護規劃,實施文化線路的整體保護,整體闡釋、展示和宣傳,同時建立文化旅游線路、實現資源聯動,以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促進地區發展。

1)大運河(北京段)保護和申遺準備工作

結合大運河申遺準備工作加強北京段大運河沿線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根據文物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與修繕,按照《大運河遺產(北京段)保護規劃》確定的近期保護、整治與實施項目進行規劃實施,并按照《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通州古城作為大運河(北京段)保護的重點區域,結合運河核心區建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建設運河博物館,充分挖掘、展示、宣傳運河文化。

2)開展京西古道的挖掘整理與展示

結合現有文化線路,進一步挖掘門頭溝、石景山、海淀等西部區域的歷史文化價值和文化資源,擴大保護內容,開展門頭溝京西煤礦等工業文化遺產、遺址的保護,保護京西古道附著的人文景觀,明確重點保護區域和保護展示方法,推進文物修繕開放和琉璃渠、爨底下、靈水等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更新。

3)推動房山文化線路的挖掘整理與展示

加強基礎研究,充分挖掘房山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價值,結合山水資源特點,挖掘整理文化線路,推進文物修繕、典籍文化保護及大遺址保護,形成人文自然交相輝映的特色景區。加大對世界文化遺產——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的保護力度,推動云居寺石經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基礎工作。開展琉璃河遺址、金陵遺址(含十字寺)等大遺址保護規劃的編制,研究通過遺址公園的規劃建設在更高水平上實施遺址保護。梯度推進石花洞景區、十渡風景區、上方山風景區、圣蓮山景區、百花山白草畔景區等中國房山世界地質公園范圍內的人文生態景觀和自然生態景觀保護,促進歷史文化遺產和優越的自然遺產融合發展。

4)促進線性文化遺產長城的保護

在修復將軍關、慕田峪、黃花城、八達嶺殘長城的基礎上,繼續加強長城本體及其附屬建筑和長城城堡的保護。修復密云古北口、懷柔鷂子峪、平谷黃松峪等長城及城堡,結合其所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通過文物修繕整治及增加展示區域,形成相對集中且展示內容更為豐富的長城保護的重點區域,拓展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及內涵。

5)積極推進文物騰退與合理利用,深化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

1)加快文物保護基礎工作,加強文物騰退和合理利用,加大對公眾開放的力度

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成果整理,公布第八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一批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完成10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具備利用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基本完成修繕騰退工作。推動景山壽皇殿、大高玄殿等文物保護和開放試點進程。

2)加強地下文物埋藏的保護和研究工作

重點配合昌平、通州、亦莊、大興新城、麗澤金融商務區、南城發展以及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京石二通道、京滬高速等大型基本建設,開展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清理發掘工作;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區,劃定并公布第五批地下文物埋藏區。

3)推動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工業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

在研究制定優秀近現代建筑保護與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創新工作體制,通過廣泛的社會參與,嘗試研究制定優秀近現代建筑申報制度,力爭再公布一批優秀近現代建筑名錄,積極開展中心城范圍外優秀近現代建筑的普查、保護工作,開展延慶青龍橋至康莊近現代鐵路文化遺產保護。

建立工業文化遺產保護數據庫;研究制定工業文化遺產價值評估標準,開展工業文化遺產的認定、登錄工作;重點鼓勵對工業文化遺產進行創新再利用;開展工業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結合新興文化業態的培育與發展,利用首鋼、焦化廠、原二熱廠等老工業廠房的改造契機,引導和創造一批城市新的活力地區。

6)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建立健全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傳承、監督檢查機制,加強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與傳承。對已公布的國家級、市級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編制專項規劃,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及弘揚。高度重視做好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積極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采用多種方式宣傳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成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實體展示館和網上展示館,加大對北京地區民間生活傳統的保護力度,全面深入開展社會普及教育工作。

3.促進文化事業發展

1)增設多種類型、不同層級的文化展示平臺

以歷史建筑等物質文化遺產和《北京人文地理》、《北京傳說》等平面媒體為載體,增設展覽設施,加強相關雜志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深入挖掘北京歷史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和文化價值,充分提供多種類型、不同層級的文化展示平臺。積極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尋找生存、傳播和發展的空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有機結合,使歷史文化遺產更好地發揮引導社會、教育人民、啟迪思想、推動發展的作用。讓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融入城市發展,世代延續。

2)提高文化活動的國際影響力

以有重要影響力的文物景觀為載體,策劃國際、國家及市級重點文化活動,提高文化產品的輸出能力,重點辦好北京國際音樂節、國際戲劇節等品牌活動,組織什剎海旅游文化節、景山合唱節、世界華僑華人與港澳同胞歷代帝王廟拜謁等特色文化活動,策劃推出孔廟國子監國學文化節、北京傳統文化演出季等傳統文化活動,利用北京建城860周年等具有歷史意義的時點,推出大型系列國際文化交流活動。

(三)推進重大保護項目,建立十二五名城保護項目庫

1.項目庫總體情況

堅持推進重大保護項目實施,實現全市一示范,一區縣一重點的格局。按照更高水平實施名城保護、符合首都文化發展的總體要求,根據十二五這五年實施周期內取得顯著成效和加強實施保障的工作思路,逐步選擇確定十二五時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規劃項目庫,分為市級、區縣級重點項目庫和政策法規制定及實施機制項目庫。項目庫以舊城一軸一線一帶(即中軸線、朝阜線、長安街-前三門大街區域)的保護與提升為重點,包括風貌保護與城市景觀提升、保護區及古村鎮保護修繕(包括文化展示區建設)、文物修繕騰退與合理利用、近現代建筑及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再利用、納入重點功能區發展要求以及綜合保護類。

政策法規制定及實施機制項目庫是由確保十二五時期名城保護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有關政策法規及標準制定、機制和制度確立、計劃制定及規劃編制、相關研究開展等重要內容匯總而成。

2.項目庫實施機制

建立名城保護項目庫的動態實施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核心作用,發揮專家和社會公眾的作用,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意見,明確十二五時期的重點工作,明確政策法規制定及實施機制項目的具體研究內容和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年度評估機制,確保按照預定計劃推進,完成名城保護目標。

3.項目投資及實施進度

分級、分類明確項目責任主體,市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進行技術指導及實施監督。政策法規制定及實施機制項目開展所需資金納入市級財政投入。

項目實施進度分啟動階段性完成完成三類,經項目責任主體和相關部門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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